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
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
瑜伽師地論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
彌勒菩萨说
攝事分中契经事行擇攝第一之三
復次,嗢拕南曰:
因、胜利、二智、愚夫分位五、二种见差別、於斯圣教等。
一切行因,略有二种。一、共,二、不共。
共因者,謂喜为先因;由此喜故,於彼彼生处障於厭离,滋潤自体。为欲將生所生之处,虽有一切烦恼为因,而於生处生喜者生,非於彼起厭逆想者。又即此喜唯依色说,宿因生已,不待餘因究竟转故。
不共因者,謂順苦、樂、非苦樂觸,望於受等所有心法;无間滅意及俱生名、十种色等,望六种識。由彼虽从先因所生,刹那刹那別待餘因,方得生起。
復次,有解脫心、有净智见、诸阿罗汉。有四胜利,当知不与诸外道共。一、於行时恒常住性;二、於住时无相住性;三、往昔因所生诸行任運归滅;四、後有行今因斷故,当不復生。为證如是四种胜利,有三漸次。謂學智见为依止故,得厭离者,於诸行中不生喜樂,乃至不生耽湎而住;厭离为先,而得离欲;离欲为先,心善解脫。自斯已後,即由如是心善解脫恒常住故,无順无違。又於行时、或於住时,於一切相无復作意,於无相界作意思惟,无相而住。能障於此一切见趣先已永斷,況当为礙。彼由是二若行、若住,乃至寿尽,便以无學內般涅槃而般涅槃,先所生有於今永尽,当来诸行无復更生。
又由三分,当知建立萨迦耶见以为根本一切见趣。一、由前際俱行故;二、由後際俱行故;三、由前後際俱行故。
前際俱行者,謂如有一,作是思惟:我於去世为曾有耶?为曾无耶?曾为是誰?云何曾有?
後際俱行者,謂如有一,作是思惟:我於来世为当有耶?为当无耶?当为是誰?云何当有?
前後際俱行者,謂如有一,作是思惟:我曾有誰?誰当有我?今此有情来何所从?於此沒已去何所至?
又诸外道,萨迦耶见以为根本,有六十二诸惡见趣。謂四常见論、四一分常见論、二无因論、四有邊无邊想論、四不死矯亂論,如是十八诸惡见趣,是計前際说我論者。
又有十六有见想論、八无想論、八非有想非无想論、七斷见論、五现法涅槃論,此四十四诸惡见趣,是計後際说我論者。
如是計度後際論者,略攝有五。一、有想論,二、无想論,三、非有想非无想論,四、斷见論,五、现法涅槃論。
如是五种,復略为三。一、常见論,二、斷见論,三、现法涅槃論。
又此一切诸惡见趣,由六因缘而得建立。一、由因缘故;二、由依教故;三、由依靜慮故;四、由依世故;五、由依诸见故;六、由生处故。
由因缘者,謂彼一切,萨迦耶见以为因缘。
由依教者,謂由依彼能显见趣不正法藏,師弟傳闻展转相授为方便故。
由依靜慮者,謂以靜慮为依上故,於先所闻、先所信解而得決定。又此靜慮,復有二种。一、与宿住隨念俱行;二、与所得天眼俱行。宿住隨念俱行者,謂計前際三常論中,由下中上清净差別,及於四种邊无邊論。由彼憶念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现方便。若时憶念成劫分位,尔时便生三种妄想。若有一向憶念上下,下至无間㮈落迦下,上至第四靜慮之上,憶念如是分量邊際,便於世間住有邊想。若有一向傍憶无際,便於世間住无邊想。若有憶念二种俱行,便於世間住二俱想。若时憶念壞劫分位,尔时便住非有邊想非无邊想,诸器世間无所得故。復有依止诸靜慮故,当知或说一分常論,或说无因論,或说不死矯亂論。應知此中,有二净天。一、不善清净,二、善清净。若唯能入世俗定者,当知是天不善清净,於诸諦中不了達故,其心未得善解脫故。若能證入內法定者,当知是天名善清净,於诸諦中已了達故,其心已得善解脫故。当知无亂,亦有二种。一、无相无分別,二、有相有分別。此中第一是善清净天,第二是不善清净天。前清净天,於自不死无亂而转,是故说名不死无亂。後不清净,若有依於不死无亂有所诘问,便託餘事矯亂避之。以於诸諦无相心定不善巧故,先興心慮,作是思惟:我等既称不死无亂,復有所餘不死无亂,於诸圣諦无相心定已得善巧,彼所成德望我为胜。彼若於中诘问於我,我若記別,或为異記、或撥實有、或許非有,彼於記別见如是等诸过失已,作是思惟:我於一切所诘问中皆不應記。又於是中见有餘过,謂他由此鑒我无知,因則輕笑不死无亂。有行諂者作是思惟:我於此中應如是記:非我净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,謂自所證及清净道。如是思已,故設詭言而相矯亂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,遍布其心,於彼最上清净天所,故称我是不死无亂。由懷恐怖,而无記別。勿我劣昧为他所知。由是因缘,不能解脫。以此为室,而自安处。又有愚戇專修止行,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,但作是思:诸有来问,我当反诘;隨彼所答,我当一切如言无減而印順之。由是計度有差別故,建立四种。
由依世者,謂依过去及现在世起分別故,名計前際。依未来世起分別故,名計後際。
由依诸见者,謂依三见,如前應知。由依初见,於现法中計我有色,後或有色有想,或无有想,或非有想非无想。依第二见,於现法中計我无色。於後所計,如前應知。依第三见,我論有二。一者、说我有色、无色,二者、说我非有色非无色。餘如前说。
又即計我是有色者,或言狹小、或言无量;計我无色,当知亦尔。此二我論,依第三见立为二論。一者、計我狹小,二者、計我无量。由是四种我論差別,说我有邊,说我无邊,说我亦有邊亦无邊,说我非有邊非无邊,隨其次第,如前應知。
又即依止如是诸见及依我論,復宣说我清净解脫,於欲、靜慮皆得自在,隨其所欲,多住變化;如其所欲,安住靜慮。以清净见,遊戲受用方便法樂。如是名为依诸见故,應知安立。
由生处者,謂我有一想,乃至广说。有一想者,謂在无色空无邊处、識无邊处。有种种想者,謂在下地。即如所说,隨其次第,應知说我有狹小想、有无量想。一向有樂者,謂在下三靜慮。一向有苦者,謂在捺落迦。有樂有苦者,謂在鬼、傍生、人、欲界天。有不苦不樂者,謂在第四靜慮已上,乃至非想非非想处。
又於如是诸外道处,当知總有三种衰損。一者、见及欲樂展转相違論衰損,二者、依我无智論问記衰損,三者、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。
此中三种,若計有想、若計无想、若計非有想非无想論者,及斷见論者,或依責他为胜利論,或依免难为胜利論,而起計度。当知是名第一衰損。由彼诸論計度後際,依未来世妄計於我为有无故。
依我无智論问記衰損者,謂於若诸杂染、若杂染处、若能杂染,如是一切世俗、胜义二諦道理不如實知。由此无智有所趣向以为先故,得有差別。从此无智何所趣向?謂三四转。一、常无常等,二、有邊无邊等,三、自作他作等。所以者何?彼由无智,要先趣向如是差別,後方问記。又於圣法毘奈耶中,所有智者不可記事,於二道理不容記故,謂世俗、胜义二諦道理。此中四种一向常論計前際者,及計前際无因論者,二种差別,皆先計我,後方缘我一向常等诸論差別。又即四种一分常論計前際者,彼有差別,謂有一分缘常无常論,或有一分缘非常非无常論。邊无邊等诸转,如前邊无邊等,應知其相。若欲一切皆宿因作,名自作論。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,名他作論。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,一分不尔,名俱作論。若无因作論,名俱非作論。当知是名第二,依我无智論问記衰損。由彼诸論計度前際,依过现世妄分別。
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者,謂有沙門、若婆罗門,不观責他为胜利論,不观免难为胜利論,亦不依我无智诸論,为求利養恭敬等事,樂欲開闡,於惡说法毘奈耶中而求出家。唯除樂求出离解脫,当知彼是薄尘种類,为性愚戇,專修止行。彼由为得初靜慮定教授教誡,能於後際俱行见趣,及於前際俱行见趣,不然許故,而得超过;於现法中,又能超过欲界诸結,證遠离喜。自斯已上,无闻无知,即於此中生涅槃想。如由彼故,證遠离喜;如是或有由別因缘,證得第二、第三靜慮无愛味樂,第四靜慮无苦樂受,从此已上,乃至非想非非想处,当知亦尔。於种种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过故。如是彼於趣诸取行不能超越,樂退還法,未般涅槃,起涅槃慢。当知是名第三衰損。此中如来自然證觉寂靜妙迹,於如所说一切行相三种衰損,由五种相如實了知。謂若彼自性,若彼诸见,若由无智彼得生起,若所缘转,若彼所缘麁弊过患及上出离。於如是事如實了知。即出离中常自出离。
復次,有二智,能令见清净及见善清净。謂法住智,及此为先涅槃智。法住智者,謂能了知诸行自相种類差別,及能了知诸行共相过患差別。謂於隨順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三位诸行,方便了知三苦等性。涅槃智者,謂於如是一切行中,先起苦想,後如是思:即此一切有苦诸行无餘永斷,广说乃至名为涅槃,如是了知,名涅槃智。
即此二智,令见清净及善清净,要由二門正勤修習,方令彼净。一、自无力補特伽罗,因他教授能令彼净;二、自有力補特伽罗,多闻思求能令彼净。此中第一補特伽罗,不聰利故,信等诸根唯一味故,止观所缘於少分法諦察忍转。与此相違,当知第二補特伽罗。
復有三种现观邊智,修習彼故,见得清净。一、能順生无漏智,智。二、无漏智,三、无漏智後相續智。初,世間第一法所攝智;第二,若住於彼,能斷见斷一切烦恼;第三,烦恼斷後,解脫相續智。若住中智,便名已入正性离生,超过異生地,未得預流果。虽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果智,於其中間所住刹那,如未剋證,終无中夭,以时少故,从此无間必證第三。住此位中,如實现见所知境故,名见清净;有餘惑故,非善清净。若於此智更多修習,成阿罗汉,一切烦恼皆离繫故,名善清净。
又无餘斷三相應智。一、由不现行故;二、由界故;三、由事故。不现行者,謂虽生起,而不染著;虽未永斷,由数修習诸善法故,令成遠分,诸纏烦恼不復现行。界者,三界,如前應知。事謂二事,一、烦恼事,二、是苦事。
又於安樂利益隨逐诸离繫品五种界中,有寂靜微妙胜功德等,乃至涅槃为其最後差別應知。
又於此中,一切依持皆棄捨者,当知割捨父母等事。
又於中有、生有、後有无復更生,如其次第,当知说名无有相續、无取、无生。
又於三品,由三种門为障礙故。当知建立三結差別。謂未发趣故;虽已发趣,邪成立故;於正法中不正行故。即在家品、处惡说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、处善说法毘奈耶品。
又行趣向逆流行者,解脫惡趣,成就二种解脫決定。一者、烦恼解脫決定,二者、後有解脫決定。由是因缘,故名預流,乃至广说。
又若證得阿罗汉果,先在學地,於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,後於诸漏皆得解脫。
又与四种义相應故,当知是名阿罗汉相。一者、自事已究竟,應作他事义故;二者、應得自义一切遍滿道理义故;三者、未来行因已永斷滅,應證现法樂住义故;四者、超有學地,入无學地相應义故。
復次,愚位有五,若於中转,墮愚夫数。何等为五?一、不獲得俱生慧故;二、不獲得从闻他音缘生慧故;三、不獲得真圣慧故;四、愚癡纏所纏縛故;五、彼隨眠所隨縛故。
復有四种妄計我論。一者、宣说诸行是我,二者、宣说我有诸行,三者、宣说诸行屬我,四者、宣说我在行中。
由二因缘,妄計我論作诸杂染。一、執著故;二、隨眠故。執著故者,謂诸外道虽求解脫,由彼为障,於一切种不能獲得。隨眠故者,謂诸內法耽著境界,暫时为障,而非究竟。
復次,若有我见、若无我见,同缘诸行为境事故,说名同分;而於彼事邪取、正取、染污、清净等义別故,名不同分。
又由四相,於所缘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,能令我见作诸杂染。一、因缘故;二、自性故;三、由果故;四、等流故。
因缘故者,謂二愚癡。一、事愚癡,二、见愚癡。事愚癡者,由愚事故,先闻邪法,後起我见。见愚癡者,謂愚见故,於见相應诸无明觸所生起受妄計为我;由此为缘,恒为我愛之所隨逐;復由此故,常於我见不能捨离。
自性故者,謂二因缘之所攝受,等隨观察,於彼隨眠不得遠离。
由果故者,謂即以彼萨迦耶见为依止故,不能遠离我慢隨眠。是二隨眠增上力故,能引当来诸根令起。由彼領納苦樂二受,因更发起計我、我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,謂我、我所有其領受。
等流故者,謂由先因力所持故,即见种子所隨逐意,後有意界由前因缘所熏修力而得成滿。即於如是後有意中,有无明种及无明界。是二种子所隨逐意所缘法界,彼由宿世依惡说法及毘奈耶所生分別萨迦耶见以为依止,集成今界。即由此界增上力故,发起俱生萨迦耶见。於善说法毘奈耶中,亦復现行能为障礙。
又即此见,由二种相,六转现行。一、由世故;二、由慢故。
由世故者,謂我於过去为曾有耶?为曾无耶?乃至广说,如應当知。
由慢故者,謂我为胜,乃至广说。彼於如是一切如實不知不见,由此因缘,不如正理起於邪观。
又明位有三。謂闻他音、如理作意,是初明位;已能證入正性离生,是第二明位;心善解脫阿罗汉果,是第三明位。
其无明位,復有二种。一、先,二、後。隨眠位是先,诸纏位为後。
又約见、修所斷有異,当知是名第二差別。
復次,是处世尊,依自圣教为欲显示善说发起,依他邪教为欲显示惡说失墜,自有所说。後結集者,於法門中,称为世尊嗢拕南说。
由二因缘,善说法律名为发起大果大利,惡说法律即为唐捐。一者、於善说法毘奈耶中,一切众苦永离可得,謂三种苦性。二者、一切诸結永斷可得,謂下上分結。
於惡说法毘奈耶中,如是二事皆不可得。彼由依止萨迦耶见,於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为依,起茲胜解:願於当来无有苦我,我无有苦。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当果,於未来世,由二种相而生胜解。謂苦未来当离於我,及我未来当无有苦。
虽由如是四种行相樂斷为依,离欲界欲,生初靜慮,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处若定、若生。由是因缘,超越苦苦,而未能斷下分诸結;未斷彼故,当知苦苦未永超越。彼於壞、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,何況能斷。
由彼隨順所未斷故,当知於順上分诸結亦未能斷。住內法者初修观时,虽於欲界未得离欲,有情胜故,而於三苦深心厭离。依樂斷欲,於诸行中,用无我见以为依止,发其胜解:願於未来无三苦我,我无三苦。彼初修習如是行已,於欲界欲而得遠离,永斷苦苦,如前復生如是胜解:当无彼我,我当无彼。如是行者,於其苦苦究竟解脫,亦永超越順下分結,即於此道次第進修,乃至能得阿罗汉果。若诸愚夫,萨迦耶见以为依止,於永超越壞、行二苦,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,謂我当无,於不應怖妄生怖畏,尚不起樂,況当能斷。
又於是处,由二因缘不應生怖,謂唯有心住四識住,有转有染;又唯有心斷四識住,无转无染。復有四依。謂色、受、想、行。復有四取。謂於欲、见、戒禁、我語所有欲貪。復有二缘。謂若所缘及若能缘。復有六識。謂眼識等。復有二識住。謂烦恼纏住及彼隨眠住。此中诸取增上力故,以不如理分別为先,由我、我所邪境界取,由缘自相境界之取,由俱有依,此三因缘令诸識转,及令染污。復由三种。謂於现法趣集諦故;缘未来苦,我当如是如是愛故;於彼先因所生现苦而安住故。復由三种。謂趣樂位故,缘苦位故,安住不苦不樂位故。復由三种。謂趣来世故,缘去世故,住现世故。復由三种。謂由後有愛,趣後有故;由彼彼喜樂愛,缘未来境界故;由喜貪俱行愛,住现在已得境界故。
復由三种。由貪欲身繫,趣向、隨順貪处事故;由瞋恚身繫,缘彼事故;由戒禁、此實二取身繫,住彼事故。中嗢拕南曰:
果、因、与受、世、愛、及繫。
喜愛滋潤如前應知,謂如诸行因中宣说。又即彼識如是转时,於二生处,当知結生相續增广。一、於有色,二、於无色。於有色处,依止中有而有去来;於无色处,唯有徙生。即於兩处乃至寿尽相續而住,故名为住。当知此住,欲界人中有三分位。謂初入胎識所滋潤、胎分圓滿、自胎而出。当知此三復有差別,欲、色、无色,如其次第。若有棄捨如来所说識流转道,而作是言:我当更作別異施設。当知是人所施設者,其文有異,其义无別,但有言事。或餘智者,於其異文先示道理,後方诘问:汝所施設別異者何?彼於尔时茫然不了。或於後时自得達鑑,於前所立如理諦观,反生愚昧;由愚昧故,自觉无知,我本受持为惡非善。又十色界名为色界,当知復有六种受界、想界、行界。又於三位,当知诸識解脫烦恼。謂於诸行深见过患,能令诸纏遠分离故;於见地中,一切外道诸繫隨眠永斷滅故;依止修道得究竟故。又诸外道,於所妄計一切生处,謂大自在、那罗衍拏,及众主等无量品類。樂生彼故,名貪身繫;於他诸见異分法中深憎嫉故,名瞋身繫。依於邪願修梵行故,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增背故,由此二缘,於憎上戒學能为杂染。当知即彼由戒禁取,於增上心學能为杂染。由此實執取身繫故,於增上慧學能为杂染。如是四法,能於色身、名身、趣向、所缘安立事中,令心繫縛,故名身繫。又彼在意地故,意分別故,意相應故,意隨眠故,染污意故,名意所成。又彼斷者,謂缘彼境诸烦恼斷,非彼所缘,即於彼境无倒解故。又由後有诸业烦恼之所攝持後有种識,当知於此依止建立。彼无有故,当来三种如前所说差別理趣生長广大,当知一切悉皆尽滅。又即由彼无所住識,因分、果分不復生長,诸道所攝而得生長。又彼空解脫門为依止故,名无所为;无願解脫門为依止故,名为喜足;无相解脫門为依止故,说名为住。於彼愛樂数修習故,得善解脫。一切隨眠永滅尽故,心善解脫。从是已後逮得恒住,虽住诸行,而无所畏。已得诸蘊任運而滅,餘因斷故,无復更生。彼有漏識由永滅已,遍於十方皆无所趣,唯除如影诸受,与彼識蘊、識樹,当知如燈皆归寂滅。即於有餘涅槃界中,依初纏斷,说名寂靜;依第二斷,说名清涼;依第三斷,说名宴默。又由三缘,識趣、識住皆无所有。一、由自然非染污故;二、由所餘不染污故;三、由餘識助伴无故。
復次,嗢拕南曰:
斷支、實显了、行缘、无等教、四种有情众、道四、究竟五。
诸修斷者,略由五支攝受於斷,能於诸行如實显了。一、由身遠离故;二、由心遠离故;三、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;四、由毘鉢舍那品三摩地故;五、由常委所作故。
復次,当知有十二种如實显了行相,如攝異門分说。謂聽闻、各別善取、惡取故,正教、现量、比量境界故,自相、共相故,如所有性、尽所有性故,入见、究竟地故。
復次,略有四种如實显了行相道理智所缘事。
謂住內法異生,於率尔墮境所起受中,不如實知增上力故,能令诸行流转杂染;如實知故,能令清净。
復有在家異生,於欣後有等所依中,不如實知增上力故,能令诸行流转杂染;与彼相違,能令清净。
復有诸外道,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,不如實知增上力故,能令诸行流转杂染;与彼相違,能令清净。
復有住於內法有學,依诸根境所有妄念,於餘殘行不如實知增上力故,流转杂染;斷餘殘故,便得清净。当知於此一切品中,诸清净品皆住內法。
如是名为四所缘事。
復次,由三因缘,如来所说教无与等。一者、宣说不共法故;二者、宣说无倒法故;三者、宣说自觉法故。此中宣说:若趣萨迦耶集行,即是趣苦集行;若趣萨迦耶滅行,即是趣苦滅行。是名宣说不共法教。若復说言:此真實有。是名宣说无倒法教。若復说言:我如實知,是名宣说自觉法教。
復有三种诸行流转差別。一者、萨迦耶,是诸有情染著安足处所义故。二者、世間,是染著处敗壞义故。三者、有,是染著者更生义故。
復次,彼有情众略有四种。何等为四?一者、一向安住可愛业果,即於此果耽著受用。謂生天处專行放逸。二者、一向因转。謂希求彼所有沙門、若婆罗門。三者、樂般涅槃诸有情众。四者、诸杂种類。謂住於此、或住於果耽著受用;或樂攝受当来愛果;或时时修涅槃資糧,离诸放逸。於前三种有情众中,隨其所應,当知世間彼集、滅邊,及萨迦耶彼集、滅邊。於後第四有情众中,当知萨迦耶彼集、彼滅趣道差別。
復次,依二种道,当知施設四种行相。云何依二种道?謂依见道及依修道。云何施設四种行相?一、應遍知行相,二、應永斷行相,三、應作證行相,四、應修習行相。如是四种,三依见道,一依修道。入见道时諦现观俱,能遍知苦,斷一分集,證一分滅。於彼一分能斷證者,於修道中,为求无餘斷及證故,如所得道應勤修習。因修如是诸思擇道及修道故,永斷餘集,證得餘滅。
復次,證得如是極究竟者,由五种相,應知究竟。何等为五?謂已證得苦及苦因无餘尽故;堪作他义,一切自义皆圓滿故;證得畢竟斷及智故;能入究竟涅槃城故;既得入已,於其圣住能安住故。
於第一相,有割愛等四种差別,如前應知。
於第二相,有阿罗汉尽诸漏等所有差別,如前應知。
於第三相,有畢竟究竟,一切行事皆悉斷故。有畢竟无垢,一切烦恼畢竟斷故。有畢竟梵行以为後邊,謂已獲得彼對治故。
於第四相,譬如世間具五种相,名入宮城;隨闕一种,不名为入。如是要具与彼相似五种相故,当知名入涅槃宮城。
何等名具世間五相?一者、闢宮城門;二者、超踰隍塹而不墮落;三者、深起果決而越度之;四者、越隍塹已,逼臨宮闕;五者、非自非餘之所希望,胜幢既仆,徐入中宮。如是入宮无诸罣礙。入涅槃宮亦復如是。先斷能順五下分結,如彼闢門。
次於涅槃起深坑想,无明怖畏斷无餘故,如超隍塹而不墮落。能到萨迦耶彼岸故。能持最後身故,如彼果決而越度之。將入无餘依涅槃界,如逼宮闕。已斷有愛,於诸境界无復愛生,遍於一切憍慢不起,而入涅槃,如非自他之所希望,胜幢既仆,徐入中宮。如前所说五种因缘,入涅槃宮,当知亦尔。
又既入已,由二种相安住圣住:一、由行故;二、由住故。
行由三相,應正了知:一、不共故;二、无染故;三、正依止所依止故。
永斷順五下分結故,於诸欲中畢竟离欲。即於是处而遊行故,说名不共。
於六恒住常攝受故,名为无染。
於一分法思擇遠离,謂惡象馬等。於一分法思擇習近,謂衣服、飲食等;是名为正依止所依。
如是於行善清净已,復由五相應了知住。謂若由此而住,若此为依,若由此离繫,若此为依,若由此相應。当知此中,由不动心解脫而住。
於一分法思擇除遣,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缘,身心疲怠;於一分法思擇忍受,謂寒熱等;是名为依。
由於三种杂染离繫,謂见杂染及愛杂染、尋思杂染。
由见杂染得离繫故,於後有中心无动搖;由愛杂染得离繫故,於诸境界不被漂淪;尋思杂染得离繫故,尋思唯善,无有不善。如是名为由此离繫。
此依四种靜慮无动三摩地,安住第一现法樂住,是名为依。
由与无學心善解脫、慧善解脫而共相應。
又离愛者,於第二身不復生故,於涅槃舍无退转故,剋證无上圓滿德故。
由此五相,應知圓滿住第一住。
復次,嗢拕南曰:
二品總略、三有異、胜解、斷、流转、有性、不善清净善清净、善说惡说師等別。
略由三处,總攝一切黑品、白品。一、由所遍知法故;二、由遍知故;三、由成遍知故。所遍知法者,謂苦諦、集諦,当知總攝一切黑品。遍知者,謂滅諦,当知此攝白品一分。成遍知者,謂補特伽罗及道諦。補特伽罗虽是假有,当知亦是白品所攝;此即如来。
诸圣弟子於世俗諦及胜义諦皆悉善巧,依二道理如實隨观,俱不可記。謂如来滅後若有、若无、亦有亦无、非有非无皆不可取,亦不可記。
所以者何?且依胜义,彼不可得,況其滅後或有、或无。若依世俗,为於诸行假立如来?为於涅槃?若於诸行,如来滅後无有一行流转可得,尔时何处假立如来?既无如来,何有无等?若於涅槃,涅槃唯是无行所显,绝诸戲論,自內所證。绝戲論故,施設为有不應道理。亦復不應施設非有,勿当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。又此涅槃極难知故,最微細故,说名甚深。种种非一诸行烦恼斷所显故,说名广大。现量、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,说名无量。
復次,由三因缘,內荷擔苦与外荷擔苦有其差別。一、所荷擔,二、能荷擔,三、荷擔时。謂外荷擔,色一分攝,或稈、或薪、或餘种類,是所荷擔。愚夫乃以一切诸行为所荷擔。又外荷擔,屬在身肩是能荷擔。愚夫乃以一切愛蘊为能荷擔。又外荷擔,唯以现肩荷擔所擔。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。欲捨所擔,要并除蘊,无別方便而能棄捨。乃至未能捨所擔来,恒常荷擔大重擔故,執持尫劣、微弱、細軟、不靜肩故,長时无間荷所擔故。內有三德,領受如是荷擔众苦,外則不然。是名二种荷擔差別。
復次,由五种相,愚夫內縛与彼外縛而有差別。謂彼外縛,为色一分之所繫縛,或木、或鐵、或索所繫。愚夫乃为诸行所縛。又彼外縛,他縛所縛。愚夫乃为自縛所縛。又彼外縛,易可了知縛、縛因缘、脫、脫方便。愚夫內縛,一切难知。又彼外縛,死後即无。愚夫內縛,死後诸行隨逐往来,循環不捨。又彼外縛,所有出家能捨诸欲便得解脫,一切怨讐不能拘礙。愚夫內縛,虽得离欲乃至有顶,尚未能脫,況唯出家。当知此中,在离欲位,魔罗於彼不得自在;未离欲位,便得自在。其出家位未脫魔手,若在家位隨欲所作。未离欲位,魔縛所縛;由世間道虽生有顶,未脫魔羂。
復次,略由四相,当知如来与慧解脫阿罗汉等,同分、異分。
由一种相,说名同分。謂解脫等故。
由三种相,说名異分。謂现等觉故,能说法故,行正行故。此中如来,无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,现等正觉;等正觉已,遍依胜义,若於现法有能、无能、若现见法、不现见法,於一切种皆悉了達,是名自然等觉菩提。如是了達胜义法已,於其二障善得解脫,謂并習气诸烦恼障及所知障。与诸天众及餘世間为解脫師,独一无二。当知了達如是四相,是名自然等觉菩提。由此不与诸声闻共。
又依他义作所作等,能说正法。由五种相,当知不共。何等为五?一者、如来如實了知一切种道为道,一切种非道为非道。二者、知已,如實宣说是道非道,为令趣道,不趣非道。三者、若有如所说道樂欲勤行,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,以教授門而为宣说。四者、彼如圣教行时,若有障礙止观过失,皆令除遣。五者、若有隨順彼法,皆令攝受。是名能说不同分法。
此中正行不同分者,謂彼声闻先依如来,後行正行。夫如来者,无少所依。又彼成就声闻种性,行於正行。而佛如来成自种性。又彼声闻或已成熟、或当成熟。非最後有菩萨身中二行可得。若未熟者,彼隨道行,能熟当来成熟相續;若已熟者,彼於现法成大師教。如此二种,如其圣教,即如是行。若隨道行,彼於来世当證涅槃;若於现法成大師教,彼依此身便證圣道、道果涅槃。即此圣道及圣道果,无損樂故,名如實法;饒益性故,又说为善。
復次,於诸行中,略有二种无我胜解。一者、闻思增上胜解,二者、修證增上胜解。此中闻思增上胜解,能与修證增上胜解作生依止。诸善男子净信出家,虽復在此極善殷到,且於其中不應喜足。要此为依,於诸行中漸次修習无常等想,證得无我增上胜解。为令彼證转增胜故,勤修观解。
復次,由四种相,應知诸行有二种斷。何等为四?一、诸纏斷故;二、隨眠斷故;三、後有诸行因性斷故;四、现在诸行染行斷故。如是四种,当知總说为二种斷,謂烦恼斷及以事斷。前之二相,名烦恼斷;後之二相,说为事斷。
復次,於欲界中,诸行流转初中後位,当知略有三种密苦。一者、生时为其胎藏所覆障故,有覆障苦;二者、生已处嬰稚位,多疾病苦;三者、衰耄诸根成熟,有老死苦。又彼诸行流转生起初中後滅,当知即是三种苦滅。
復次,有三有性,为斷彼故,诸圣弟子当勤修學。一、依过去为因有性。由是因缘,净信捨家,趣於非家,深见过患,厭棄诸欲。二、依未来所生诸行为因有性。三、依现在未斷意樂杂染有性。
为斷如是三种有性,故有三斷。謂无顧戀故,不欣樂故,斷、离欲、滅界集成故。
復次,於诸行中,略有二种离增上慢观无我见。何等为二?一、不善清净,二、善清净。云何名为不善清净?謂如有一,遠离而住,依观诸行无常性忍,由世間智,於无我性发生胜解。因此胜解,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等隨观察,我、我所相不现行故,说名为斷。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种所有。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,瞋恚身繫攝瞋所有,餘二身繫攝癡所有。当知此中,極鄙秽义是所有义。离增上慢无我智者,如理作意共相應故,定地攝故。当知此智,由二因缘不善清净。一者、即於此时,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时,有麁我慢隨入微細现行作意間无間转,由是因缘,作如是念:我今於空能修能證,空是我有。由是空故,計我为胜。如空,无相及无所有,当知亦尔。二者、能令彼法现行因缘,謂於诸欲、或萨迦耶有染愛識。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,便为诸欲、萨迦耶愛之所漂溺。由此意樂,於彼涅槃不能趣入,其心退還,如前已说。又由八相,能遍了知;遍了知故,除诸过患。当知是名極善清净离增上慢无我真智。又於此中已滅壞故,滅壞法故,说名无常。诸业、烦恼所集成故,说名有为。由昔願力所集成故,名思所造。从自种子、现在外缘所集成故,说名缘生。於未来世衰老法故,说名尽法。死歿法故,说名歿法。未老死来,为疾病等种种災橫所逼恼故,名破壞法。由依现量能离欲故,能斷滅故,名於现法得离欲法及以滅法。当知此中,除离欲法及以滅法。由所餘相,略观三世所有过患;由所除相,观彼出离。若由如是过患、出离遍知彼識,名善遍知。一切法中无有我性,名诸法印。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,於诸圣身不为恼害,隨喜能得一切圣財,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广大險难長道,是故亦名众圣法印。当知此中,由前名通達智,由後名善清净见。
復次,應知由五种相,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。一、由住故;二、由御众故;三、由論決擇故;四、由建立開显道故;五、由行故。謂诸外道師及弟子,恒常住於憒鬧之住;內法師、弟,时时住於極寂靜住。是名第一高下差別。又外道師,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诸外道僧,说名有僧;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诸外道众,说名有众。希彼一切共許为師,故名众師。愚類众生咸謂有德,是故说名共推善色。当知如来,与彼相違。虽为一切天及世間无上大師,於彼同尊,而无所冀。又外道師与自弟子,共興議論決擇之时,凡有所说展转意解,各各差別,不相扶順,转增愚昧,非净其智。当知內法,与彼相違。又外道師为诸弟子,依止无因、不平等因,施設、建立、開显其道。聽闻如是不正法故,为大罗刹嬈亂其心。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,其心散动。以於他所懷胜負心,咎責於他。若他反诘,便興卒暴。不審思擇,輕出言詞。自为无因、不平等因所覆藏故,名为杂染。由此愚夫於染因缘,若自、若他不如實知,故名愚昧。离清净故,名不明了。於清净因不善巧故,说名不善。又乃至於應所说語、如所说語、是处说語,如是一切不如實知,是故说彼为不知量、为不知因。当知內法,与彼相違。又诸外道師及弟子,虽无異说,所说无減无顛倒故;虽不流漫,所说无增无加益故;虽等所说,义相似故;虽是法说,文平等故;虽復記別法及隨法,然於同法樂为朋黨。当知彼於法隨法行自义證得,不放逸者尚不能得,況縱逸者。彼由如是不得自义,便为他論制伏輕毀,并彼所受诸惡邪法。当知內法,与彼相違。是名五种高下差別。
復次,由四种相,当知诸行非定苦染。又由四相,非定樂净。如是四相,總依三事。何等为三?一、依生处故;二、依受故;三、依世故。
此中樂者,謂在第三靜慮。樂所隨者,謂在人中容有二种。喜樂遍者,謂在初二靜慮。未永离樂者,謂在第四靜慮已上。此中苦者,謂在餓鬼及以傍生。苦所隨者,謂在人中。憂苦遍者,謂在那落迦。未永离苦者,謂在上天众中,当苦所隨故。
又言樂者,謂不苦不樂受现在前位。樂所隨者,謂苦受现在前位。喜樂遍者,謂樂受现在前位。不永离樂者,謂於一切位,樂因所隨故。若与此相違,当知苦差別。
又言樂者,謂順樂行及樂已滅。樂所隨者,謂有樂因,於未来世当生起樂。喜樂遍者,謂於现在隨順樂处。未永离樂者,謂餘三世。与此相違,苦差別四,如應当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