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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

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

瑜伽師地論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

彌勒菩萨说

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

復次,如佛世尊说三苦性,此中云何为行苦性?謂後有业烦恼所生诸行,於彼彼自体中,能隨順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,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,亦名麁重。是行苦性。依此行苦,佛世尊说:略五取蘊皆名为苦。又此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、若苦受中、若不苦不樂受中。然於不苦不樂受中,此麁重性分明显现,是故但说不苦不樂受,由行苦故苦。於樂受、苦受中,愛、恚二法擾亂心故,此麁重苦非易可了。

譬如熱癰,若以冷觸封之,即生樂想。熱灰墮上,便生苦想;若二俱离,於此熱癰,尔时唯有癰自性苦分明显现。如是於业烦恼所生诸行,所有安立麁重所攝,猶如熱癰;行苦性中,所有樂受,如冷觸封;所有苦受,如熱灰墮;所有不苦不樂受,如离二觸癰自性苦。又樂受中多生染著,是故说彼貪所隨增。於苦受中多生憎恚,是故说彼瞋所隨增。於非苦樂之所显现,麁重所攝,所有安立行自体中,於无常性計常顛倒,於众苦性計樂顛倒,於不净性計净顛倒,於无我性計我顛倒,是故说彼不苦不樂受无明所隨增。又诸愚夫,於樂受中多生染著,由是因缘,於现法中行身惡行、行語惡行、行意惡行,身壞命終广说乃至生那落迦。又由後有愛故,能感当来生等众苦。如是樂受貪所依故,能生当来五趣等苦。又於苦受多起瞋心。不隨所欲,觸众苦事,便生种种愁恼怨歎,乃至迷亂。由此因缘,行三惡行,墮诸惡趣。如是苦受瞋所依故,能感现法、後法众苦。又於不苦不樂受中,多生如上顛倒之心。於二种苦,謂依樂受貪所生苦,及依苦受瞋所生苦,生不捨思,起不捨行。是故虽有众多烦恼及隨烦恼,然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,謂貪瞋癡。依此密意,佛世尊说:應观樂受是众苦法,應观苦受猶如毒箭,應观不苦不樂受性是无常有壞滅法。若能如實观无常性,漸次能斷一切顛倒。如是诸行,是第一义苦圣諦事。一切圣贤圣智观已,於第一有最極寂靜诸取蘊中,尚不願樂,何況弊下那落迦中。

復次,即此能生後有诸行业及烦恼,由相道理,是集圣諦。世尊经中,據胜道理唯显示愛。

復次,此烦恼品麁重永滅,是有餘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。又因永斷,未来不生,及先世因受用尽已,现在诸行任運謝滅,是无餘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。

復次,若能證解第一义諦所有正见,及正见为先一切圣道,是名道諦。

復次,欲令於苦遍知、於集永斷、於滅作證、於道修習,故略建立诸圣諦相。若广建立,当知其相无量无邊。又令了知苦諦麁相以为依止,漸能趣入諦微細相,故先施設生等众苦,後方显示五取蘊苦。

復次,由五相故,建立任持诸法差別。何等为五?一、段食,二、觸食,三、意思食,四、識食,五、命根。

若麁段食,於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。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,非大那落迦。餘食及命,遍三界中皆现可得。由於诸行假立有情,是故世尊,说此诸法任持有情,令住不壞。

问:有七因缘,任持诸行,令住不壞,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?何等为七?一、生是诸行住因。由诸行生,方得有住,无有无生而有住者。二、命根。三、食。四、心自在通。由彼勢力,增诸寿行,或住一劫、或住劫餘。五、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。謂善、不善、无記诸法,乃至因缘猶未散壞,於尔所时相續而住,无有斷绝。六、由善、不善、无記作意引发先业,能牽诸行令住不绝。所謂外分,共不共业之所生起。七、无诸障礙是诸行住因。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。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,遠离相違敗壞因缘;若不尔者,便應滅壞。

答:虽由如是七种因缘,诸行得住,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,由种种門,能令诸行相續而住。

又此诸食,能令有情相續而住,易取易入,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觉,非所餘法。又此诸食,能令羸損诸根大种皆得增益,又令疾病亦得除愈,非所餘法。又有長寿诸有情類,若不得食,非时中夭。又此诸食,令易入道,能修身等四种念住。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。是故由此五种因缘,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。

何缘復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?謂有是处,曾无飲食有所闕乏,非求飲食有所艱难,於彼处所,唯由命根勢力而住,如其所感寿量而住。是故世尊依彼处所,说诸有情由命根故,诸行得住。

復次,此中段食,当言香、味、觸处所攝。

何以故?由香、味、觸若正消變,便能長養;不正消變,乃为損減。色等餘法无有長養、損減消變,是故说彼非段食性。

若诸段物,於吞咽时,令心欢喜,诸根悅豫,当於尔时不名段食,但名觸食。若受用已,安隱消變,增長喜樂,於消變时乃名段食。若有熟變,不能長養诸根安樂,彼虽熟變,不名段食。

若诸段物,於吞咽时不生欢喜,亦不能令诸根悅豫,当於尔时都不名食。即彼後时安隱熟變,增長安樂,彼於尔时乃名段食。若有熟變,不長安樂,彼虽熟變,亦不名食。

问:若有段物,亦是食耶?設是食者,亦段物耶?

答:如其所應,当作四句。或有段物,而非是食。謂诸段物,不能長養诸根大种。或有是食,而非段物。謂若有觸、意思及識、能令诸根大种長養。或有是食,亦是段物。謂诸段物,能令诸根大种長養。或非段物,亦非是食。謂若有觸、意思及識,不能長養诸根大种。如是所餘觸乃至識,隨其所應,皆作四句。

復次,若有異熟法、若異熟法、若異熟生法,皆應了知。

略说有異熟法,謂漏及有漏,彼要有力、不被損害、受用未尽,当知是名有異熟法。

於诸漏中,若不善者,说名有力;有覆无記,说名无力。於有漏中,若善不善,说名有力;餘名无力。若漏有漏,为世出世二离欲道之所斷者,名被損害;与此相違,名不損害。若过去世,其異熟果已成熟者,名受用已尽。彼異熟果已过去故,更无所有。若未来世,当与異熟果者;若现在世,其異熟果正现前者;名受用未尽。由此差別,漏及有漏如其所應,若善不善未被治斷,其異熟果非先已熟,如是乃名有異熟法。

若诸无漏、无記有漏,若善不善有漏已斷,若異熟果先已成熟,如是皆名无異熟法。

又臨終时最後念心,是異熟法。若結生相續无間之心,亦是異熟。从此已後,所有一切自性住心,皆是異熟。除善、染污,及除加行无記之心,所餘皆名自性住心。若心离欲,猶故隨转。除下地善及与加行无記之心,当知此心亦是異熟。又此異熟於一切处,当言唯是无覆无記。若从一切种子異熟,除其已斷未得之法,餘自种子为因所生,若善、不善、或復无記,如是一切,当知皆名異熟生法。

復次,一切处最後沒心,及隨初第二相續心,於三界中,当知唯有非苦樂受。除初相續心。應知此受,於一切处異熟所攝。餘苦樂受,應知皆是異熟所生。如其种子異熟所攝,即隨此因此缘为因缘故,从異熟生。生那落迦诸有情類,異熟无間,有異熟生苦憂相續。如生那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,当知亦尔。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類,无有決定。異熟无間,或时苦憂,或时樂喜,或时唯有不苦不樂受相續生。若生初二靜慮,異熟无間,唯異熟生喜受相續。若生第三靜慮,唯異熟生樂受相續。若生第四靜慮已上,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。是故当知,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。广大喜樂所攝受故,彼诸善业不苦不樂正现前时,亦名可愛異熟。与此相違,当知名不可愛異熟。

復次,白白異熟业所得无覆无記異熟果,一向可愛受种子所攝受故,当知一向可愛、一向可意。黑黑異熟业,当知与此相違。黑白俱異熟业,二种种子所隨逐故,所得異熟果,当知亦有二种異熟生受。又黑白业,由生類差別建立。謂於是处黑白俱有,即此处业,總立黑白。又由事差別建立。謂如有一,隨於一事,於一时間起利益心而现在前;即於此事,復於一时不利益心而现在前;或奪他物而行惠施。如是当知,由事差別之所建立。又由自性,建立如是黑白俱业。謂如有一,隨於一所許作利益,即由餘事,復於其所作不利益。譬如有一,於極暴虐作惡人所,发生瞋恚俱行之思,不喜彼惡。当知此思瞋俱行故,墮黑分中;不喜樂彼惡俱行故,墮白分中。是故此业说名黑白。如是所餘种類亦尔。

復次,若善、不善、无記诸法所有种子,未被損害,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先所作诸业烦恼,於三界中異熟果熟;此異熟果,由业烦恼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由三处正现在前引发因故,生胎生中,当知此亦名有因法。濕和合故,生濕生中;卵㲉藏故,生卵㲉中,当知亦尔。又六識身,以从眼色乃至意法,为增上缘同事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有俱生诸心心所,互为展转同事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不善法,由近惡友、闻非正法、不正思惟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当知与此相違三种引发因故,一切善法,名有因法。又染污住,生邪精進,无果劬勞,生憂苦住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不染污住,生正精進,有果劬勞,生喜樂住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世間道趣於离欲,及能引发靜慮、无色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现法中,靜慮、无色等至为依,如其所應,往生上地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世間法引出世法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又出世法圣道所攝,能證涅槃;彼證涅槃,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由如是等所说诸相,当知建立有因诸法。

復次,此中能生生起因法,彼由各別等流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诸後有业及烦恼,彼由各別異熟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有三处正现在前,若濕和合正现在前,若卵㲉藏,若眼色等,若彼俱生诸心心所,若近惡友等、若近善友等二种三法,如是一切,皆由各別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现法中,由染污住,生邪精進,无果劬勞、生憂苦住;若现法中,不染污住,生正精進,有果劬勞,生喜樂住;如是一切,皆由各別士用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趣世間离欲生道,彼由离繫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又能引出世間之道,及能證涅槃出世圣道,彼由离繫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謂由究竟离繫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世間道,非由究竟离繫果故,名有果法。当知是名二道差別。由如是等所说相故,当知建立有果诸法差別之相。謂隨所應立等流果、若異熟果、若增上果、若士用果、若离繫果。

与此相違,應知建立非有因法、非有果法。

復次,缘生法者,謂无主宰、无作者法。如前意地決擇缘起善巧中,已广分別。

復次,略由五因,当知建立內法差別。由此因故,说名为內。何等为五?謂假名故、妄執故、增上故、攝受种子故、事故。若於是处,假想建立如是种類,謂立为我、或立有情,彼如是名、如是生類,广说乃至如是寿量。如是名为由假名故,说名內法。若於是处,妄起如是种類執著,謂計为我,或起我慢。如是名为由妄執故,说名內法。若由此法增上力故,外色声等处差別生,为所受用。如是名为由增上故,说名內法。若能攝受善、不善、无記诸法种子。如是名为攝受种子故,说名內法。若五种清净色,若心、意、識。如是名为由事故,说名內法。又有假名建立餘法为內可得。何以故?於內可得外处所攝,亦名內故。

復次,應知五蘊名色所攝。所以者何?由彼彼处增長可得,手塊等觸即便變壞,是故色蘊说名为色。其餘四蘊,由种种名施設勢力,由种种名施設为依,多分於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,是故如是四无色蘊说之为名。

復次,略由五相,建立執受诸法差別。何等为五?謂初唯色说名執受。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,彼非執受故。又於色中,所有內根根所依屬,说名執受。当知此言遮外不屬根色,彼非執受故。又心心所任持不捨,说名執受。当知此言遮依屬根发毛爪等,及遮死後所有內身,彼非執受故。又執受色,由四因缘之所變異,故名執受。何等为四?一、由外色所逼觸故;二、由內界相違平等所引发故;三、由貪瞋等诸烦恼纏多现行故;四、由審慮所缘境故。謂由外色能損恼者,现前逼恼,有執受色即便生苦、生悲、生恼;若有外色能饒益者,现前觸對,有執受色、即便生樂、安隱、饒益。若有內界更互相違,便生苦恼;彼若平等,安樂攝受。又若貪等烦恼所恼,即便生苦、憤发、熾然。又邪審慮所缘境故,或正審慮所缘境故,便起輕安喜樂攝受。又为損害,或为饒益,故名變異。如是若色、若內、若心心所任持不捨、若如是缘,令成變異,是名執受诸法差別。与此相違,当知是名非執受法。

復次,若四大种及彼所造,当知唯此名有色法。

问:如四大种,由自种子方得生起,造色亦尔,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?

答:若诸色根及心中,有诸大种种子隨逐,即有造色种子隨逐;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,尔时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;故说造色,大种所造。隨逐色根大种种子,名有方所;隨无色根大种种子,名无方所。

又诸大种略有二种。一、唯界所攝,二、能作自业。唯界所攝者,謂诸大种所有种子。能作自业者,謂从自种子所生大种。

又诸大种与所造色俱时而有,互不相离,由彼种類因所成故。如一味團,更相涉入,遍一切处,非如麨稻、末尼等聚。

又於一向堅色聚中,唯有地界能作业用。若於欲界,亦有色、香、味界作业。於色界中,但有色界能作业用。餘水、火、風及与声界,唯有种子之所隨逐,更待異缘方能作业。如是於水、火、風名想聚中,如其所應,次第亦尔。內色聚中,一切地等诸界作业皆具可得。謂发毛等种种差別,广说如经。当知於外,得有各別地等诸聚,彼若值遇如是如是众缘差別,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。譬如善巧鑽彼乾木,即便生火;又如白鑞、鉛錫、金銀等物,融消即流。

復次,如五識身相應地说,觸处所攝澁、滑等性,当知皆是大种差別。隨诸大种如是品類分位差別,如其所應,於四大种假名施設澁、滑等性,是故当知皆是假有。

问:如世尊言:觸謂外处,若四大种,若四大种所造,有色无见有對。何密意耶?

答:此诸大种,当知能生二种造色。一、自類差別,二、異類差別。自類差別造色者,謂诸大种造澁滑等。由如是因、如是缘故,此诸大种各各差別變異而生,於彼假说澁、滑性等种种差別。異類差別造色者,謂眼、耳等五內色处,四外色处,法处一分;唯除觸处。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,说如是言:若四大种所造。

问:世尊说有无见无對色,当言何等大种所造?

答:若彼定心,思惟欲界有色诸法,影像生起,当言欲界大种所造。若彼定心,思惟色界有色诸法,影像生起,当言色界大种所造。

於此大种所造色法,餘決擇文,更不復现。

復次,云何有法?謂一切世間法,说名有法。问:阿罗汉等世間善法,是世間故,則有所攝;以何因缘说名无漏?

答:墮三有故,名有所攝。诸漏隨眠永解脫故,说名无漏。

问:如世尊言:云何有漏法?謂意世間、法世間、意識世間。此何密意?

答: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,及与意識,说如是言。此中世尊说多种有。謂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。彼广建立,如闻所成慧地佛教所應知处。

復次,云何有上法?謂除涅槃,餘一切法。由五因缘,当知涅槃是无上法。何等为五?一、集諦寂滅故;二、苦諦寂滅故;三、离怖畏災橫疾疫,大安隱故;四、无上现法樂住所缘故,謂无相住故;五、常住究竟安义、樂义,不虛誑故。如是五因,非於餘处總集可得,唯於涅槃一切可得,是故涅槃名无上法。

復次,云何應修法?謂一切善有为法。此中應知略有四修。一、得修,二、習修,三、除去修,四、對治修。此中未生善法为欲生故,作意修習,是名得修。已生善法令住不忘,乃至广说,是名習修。已生不善法为欲斷故,作意修習,名除去修。未生不善法为不生故,於厭患等诸對治門作意修習,名對治修。当知此中,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,名厭患對治修。从遠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,名斷對治修。方便究竟果作意,名持對治修。从此已上,即此一切七种作意,墮於胜地、上地所攝,当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。此四种修,一切總说为二种修。謂防护受持修,及作意思惟修。此中修身,名防护修。修戒,名受持修。若靜慮地作意修,若諦智地作意修,總名作意思惟修。此中初作意修,名为修心;第二作意修,名为修慧。

復次,云何过去法?謂因已受尽,自性已滅,无間为缘为生餘法,除阿罗汉最後心心所。熏習相續虽復已滅,经百千劫,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当熟。如所領受诸过去事,或一唯能生起憶念,或復有一不生憶念,唯滅所显,无诸作用,是名过去诸法差別。

此过去法略由五相,当知建立其事差別。何等为五?謂或有法刹那过去。謂於刹那一切行中,刹那已後所有诸行。又或有法死沒过去。謂彼彼有情,从彼彼有情众同分沒。广说乃至死及作时。又或有法壞劫过去。謂器世間所攝,由火等災之所敗壞。又或有法退失过去。謂如有一,於先所得诸善功德安樂住中,隨類退失。又或有法尽滅过去。謂有餘依及无餘依涅槃界中所有尽滅。

復次,云何未来法?謂因未受、自性未受,待缘当生,將起现前,或近当生、或遠当生。亦由五相建立差別。謂刹那未来、一生未来、成劫未来、现行未来、應得未来。

復次云何现在法?謂因已受用,自性受用未尽,刹那已後決定壞滅,一切杂染所显,一分清净所显。亦由五相建立差別。謂刹那现在、一生现在、成劫现在、现行现在、最後现在。謂阿罗汉最後心心所等。

復次,云何欲界繫法?謂於欲界若生、若長,未离欲界欲,心不在定,於此位中所有诸法,或生得故,或作意故,已行、正行、当行。是名欲界繫法。復次,云何色界繫法?謂生欲界,能现證入隨一靜慮,已离欲界欲,未离色界欲,未发上加行,或从彼定起,所有世間意地诸法,由作意故,已行、正行、当行,是名色界繫法。或生色界,未离彼欲,未发上加行,或生得故、或作意故,诸世間法已行、正行、当行,如是亦名色界繫法。如色界繫法,如是无色界繫法,隨其所應,当知亦尔。

復次,云何善法?謂若略说,二因缘故,一切善法说名为善。謂自性无倒,亦能對治顛倒法故;及安隱故。所以者何?一切善法,自性无倒於所缘转,又能對治於所缘转顛倒染法;能往善趣,證涅槃故,名为安隱。与此相違,二因缘故,当知不善。謂自性顛倒故,及不安隱。无記诸法性非顛倒,亦不能治顛倒诸法;性非安隱,非不安隱。

又由五相,当知建立善法差別。一、感当来可愛果故。二、對治杂染故。謂不净等能治貪等,乃至八圣支道對治一切杂染诸法。三、杂染寂滅所显故。所謂涅槃。四、清净住所显故。謂已离欲者,住圣等善现法樂住。五、饒益有情所显故。謂已离欲,为哀愍他,声闻、菩萨及与如来所有种种利他善行。

又由五相,建立不善诸法差別;与上相違,應知其相。謂感当来非愛果故,杂染對治之所治故,染不寂滅之所显故,诸染恼住之所显故,能損害他之所显故。

由五因缘,善法強盛。何等为五?一、加行故;二、宿習故;三、攝受胜功德故;四、田事处故;五、自性故。

謂诸善法,无間加行、殷重加行之所造作,若无量品差別所作。謂或自作,或於是处勸他令作,以无量門慶慰讚美,见同法者深心欢喜。当知是名由加行故,善法強盛。

又诸善法,曾餘生中若修、若習、若多修習,由是因缘,彼今生中性於善法心能趣入,於诸不善違背而住。当知是名由宿習故,善法強盛。

又诸善法,下地所攝,由世間离欲者及见圣迹者,若於解脫、或於无上正等菩提深心回向,离诸见趣。当知是名攝受胜功德故,善法強盛。

又诸善法,於大福田,以胜妙事施尊重处之所生起。当知是名田事处故,善法強盛。

又诸善法,若施所成,於戒、於修自性是劣。若戒所成,於施所成自性是胜,於修所成自性是劣。若修所成所有善法,於施、於戒自性皆胜。当知是名由自性故,善法強盛。

与此相違,五因缘故,当知是名不善強盛。

又由五相,建立无記诸法差別。何等为五?一、異熟生无記,二、威儀路无記,三、工巧处无記,四、變化无記,五、自性无記。此中自性无記,謂诸色根是長養者,及外诸有色处等,非異熟等所攝者。除善、染污色处、声处。

復次,云何學法?謂或預流、或一来、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罗,若出世有为法,若世間善法,是名學法。何以故?依止此法,於时时中精進修學增上戒學、增上心學、增上慧學故。云何无學法?謂阿罗汉诸漏已尽,若出世有为法,若世間善法,是名无學法。云何非學非无學法?謂除先所说學无學法,所餘預流乃至阿罗汉。法。若墮一切異生相續,若彼增上所有诸法,当知是名非學非无學法。

復次,云何见道所斷法?謂萨迦耶等五见,及依诸见起貪、瞋、慢,若相應无明,若於诸諦不共无明,於諦疑等,及往一切惡趣业等,是名见道所斷法。

云何修道所斷法?謂一切善有漏法,一切无覆无記法,除先所说诸染污法,餘染污法,是名修道所斷法。

云何非所斷法?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、一切无學相續中所有诸法。此中若出世法,於一切时自性净故,名非所斷;餘世間法,由已斷故,名非所斷。

復次,云何甚深难见法?謂一切法,当知皆是甚深难见。何以故?第一甚深难见法者,所謂自性绝诸戲論、过語言道。诸法自性皆绝戲論、过語言道,然由言说为依止故,方乃可取、可观、可觉。是故当知,一切诸法甚深难见。

如是所说差別建立,有色、无色法,有见、无见法,有對、无對法,有漏、无漏法,有諍、无諍法,有染、无染法,依耽嗜、依出离法,世間、出世間法,墮非墮法,有为、无为法,所知、所識、所缘法,住持法,有異熟、无異熟法,有因、无因法,有果、无果法,缘生法,內法,名色所攝法,執受、非執受法,大种所造、非大种所造法,有非有法,應修法,有上、无上法,去来今法,欲界繫、色界繫、无色界繫法,善、不善、无記法,學、无學、非學非无學法,见道所斷、修道所斷、非所斷法,甚深难见法。若有善思所應思者,應当如理精勤方便,思惟簡擇如是诸法。

於此地中餘決擇文,更不復现。

本经全部卷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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